各团支部: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是我院授予全院共青团员、团学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校青字[2021]4号),院团委决定在2021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0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2017-2019级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团员(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肩负强国时代青年的历史使命,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道德品行优秀。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6.入团年龄等必须符合团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团员发展标准,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学院团委教师兼职副书记或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学生团干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团的工作。
2.工作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积极、主动为青年学生服务,努力工作,较好完成党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截至2021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1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4.2020年度基层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被评定为“好”等次的学院团委主要负责人(实际主持共青团工作的),自然认定为“优秀共青团干部”.
5.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先进团支部
1.2017-2019级各团支部。
2.政治能力好。团支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形式,注重学习实效,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3.班子建设好。组织机构健全,按期换届,支部委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认可度高。
4.制度落实好。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规范“智慧团建”系统建设;认真做好“入党推优”、团员发展、团籍注册、团费缴纳等团员教育管理工作。
5.活动开展好。各项活动坚持按主题化要求、长效化目标来组织开展,能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
6.作用发挥好。支委会成员发挥团员青年模范作用,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认可度较高;团支部有凝聚力,整体学风优良,考风严明;积极组织动员团员青年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申报名额
(一)根据2017-2019级团支部数和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团员数等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申报名额:“优秀共青团员”名额为团员数的3%;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为团学干部数的15%;学院团委教师兼职副书记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实行差额评选,由校团委综合个人履职情况、所在学院团委共青团考核情况和平时一贯表现研究决定;“先进团支部”名额为团支部数的15%。所有指标四舍五入计,严禁虚报。
(二)所有申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相关信息完整。其中,2017 年以后入团的团员必须填写团员发展编号。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申报过程中,应对拟申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连续三次不参加“青年大学习”或参与“青年大学习”平均率低于60%的团员,不参与“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青年大学习”参与比例低于80%的团支部,不参与“优秀团支部”推荐。各项推荐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团支部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电子版附件1、2、4统一报送至院团委邮箱czxyjky@163.com。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红足一1世66814团委
2021年3月16日
终审人:张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