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足一1世66814关于毕业生分散实习的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3-01-05浏览次数:362

 

红足一1世66814

 

教科院政〔20132

 

 

红足一1世66814关于毕业生分散实习的管理规定

 

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促进学生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检查。为保证学生校外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现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分散实习单位基本要求

校外实习应安排在有合作协议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无合作协议但愿意接受我校学生开展校外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红足一1世66814各教师教育专业的实习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或者类似教育机构。

(二)上述组织、部门或单位所提供的实习岗位必须能满足《红足一1世66814实习大纲》的要求,具备完成实习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等。

(三)实习单位工作秩序稳定、管理水平较为先进,有合格的协作指导教师,能够按照我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和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不允许学生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单位去进行毕业实习。

二、实习时间

分散实习的同学可以自主安排时间,校外实习期限不能少于六周,并于2013421日前结束。

三、实习内容

红足一1世66814各教师教育专业同学须在同一实习单位完成以下所有实习内容,缺任何一项即判定实习成绩不及格。

(一)教学工作实习

①完成教学设计(教案)不少于6学时,并付诸于课堂教学;

②观摩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学习授课经验,听课不少于8节课;

③参与指导学生课外辅导;

④参与作业设计和考试命题,批改作业和考试成绩评定。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①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及行为状况,制订实习期间班主任工作计划,负责一个班级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包括日常管理和主题教育。

②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班级工作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在学生自习、课间操、文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做好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③在实习学校情况允许的前提下,有目的、有计划地结合实习学校的情况,设计并召开至少1次主题班会或开展其他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三)教育教学研究

①主动参加实习学校的教研会议、研训活动、公开教学、课例研究等校本研究活动。

②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协助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调研等工作。

③结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展研究工作,争取在实习实践工作中,争取实习指导教师的支持,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主题部分的写作。

④结合专业或师范教育特色,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运用教育理论及有关知识,进行基础教育调查研究。

四、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

红足一1世66814教师教育各专业实习成绩由校内实习和上岗实习两部分组成,校内实习成绩由校内指导教师评定,上岗实习含教学工作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院实习领导小组评定实习总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五、实习结束时应上交的材料

实习生校外实习结束后,须于2013422日返校,参加教育实习第三阶段的总结工作。

实习生返校以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实习鉴定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并交院部备查,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1、教育实习鉴定表1份;

2、代表性教案(含教学反思)3份;

3、主题班会(或活动)计划(含总结反思)1份;

4、听课记录表8份;

5、个人实习总结1份,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场所、实习过程、实习内容、实习心得感受以及对整个实习过程的各种建议与意见等;

6、活动照片两张。

六、实习要求

1、学生应从“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利于就业”的角度,结合就业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经验丰富、任务量充足,能与学生的学习内容密切联系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学生选择的校外指导教师要在工作一线,热心高等教育事业,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参加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3、实习学生应给院办公室、辅导员、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预留联系电话,经常性地通过适当方式(电话、邮件等)与院部联系,汇报实习情况,反馈信息,对实习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征求辅导员老师或论文指导教师的意见。

4、实习学生应勤勉工作,虚心学习,主动求教,并在实习中搜集资料,为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6、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并请实习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

7、毕业实习是一项认真、细致的工作。按学校规定,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只发结业证书。因此,每个实习生要严肃对待实习工作,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中努力,对于在分散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出,实习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

未尽事项,参见《红足一1世668142013届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教科院政〔20131号)。

红足一1世66814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分散实习  管理                                         

  抄报:教务处  实验实习中心                                   

  抄送:                                                       

  红足一1世66814办公室       二○一二年日印发     

主动公开(除密级外)                           共印2

终审人:张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