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使用的通知

作者:zfq发布时间:2020-03-20浏览次数:3576

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时传递学生档案,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翻印、挪用、转借,否则视为无效或承担相应责任。

为规范《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使用,减少因发放、填写、使用不当等引发的各类问题,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2020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发放到学院,由各学院按《就业协议书》编号发放给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发放的数量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毕业生学籍数据为准。

2、各学院在发放《就业协议书》时要做到毕业生学号与协议书号码一一对应,毕业生每人领取一份。发放登记表(参见附件1)签名版原件各学院自行保留,复印件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发放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二、《就业协议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学生基本信息”栏(甲方)。①“专业”填写专业全称;②“联系电话”填写毕业后能联系到的电话;③“家庭电话”若无固话,则填写父母手机号码;④“学校通讯地址”填写规范: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路2号(琅琊校区);⑤邮政编码:239000 ⑥“学校联系部门”填写所在学院全称;⑦“联系人”填辅导员(班主任)姓名。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时,毕业生应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办理。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乙方)。①“组织机构代码”是必填项,该代码共9位,“三证合一”的组织机构代码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该代码共18位;②“单位性质”请勾选准确、“单位行业”请勾选准确、“职位类别”请勾选准确。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意见”栏,如用人单位无法接收户口、档案,则此栏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表格的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好就业协议书后,需第一时间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报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统一录入到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注:协议书白联由各学院保存,黄联、红联退还给学生本人)。

三、《就业协议书》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签约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

与单位达成的口头意向尽量写入协议中;

要重视达成意向外的附加条款;

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否盖章关系到毕业生档案的去向,请务必在签订协议书时向所签用人单位咨询;

无法接收户口、档案的用人单位,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档案接收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方可将档案转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否则毕业生档案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其他特殊情况(如南京市),可根据当地最新人才政策进行派遣)

在生源地就业的学生可以不需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因考取研究生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协议书由所在学院收回并妥善保管,7月进行就业信息核查时一并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允许直接发送给学生。此类毕业生如需重新就业: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应按计划攻读。如有特殊情况,在上报计划前提出放弃入学资格并要求参加就业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录取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申请领取就业协议。

2、违约的注意事项:

违约时指在就业协议签订以后,某方面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要解除就业协议,那么这一方就被判定为违约。对于毕业生同学而言,违约一般指:你与单位均已签字,因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就业协议。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违约金方面。违约金按照你与单位签署的相关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签署相关条款,具体违约责任将由你、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协商确定。

违约补办新的就业协议书具体流程:

毕业生解约时,必须办理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即原签约单位的书面解约函);

如实填写《协议书解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并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签字,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党总支章;

毕业生凭解约函、申请表及三份协议书原件(用人单位白联无法取回,需在解约函中注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

3、遗失补办的相关事项: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就业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补发时,请按如下流程办理:

填写《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3):并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签字,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党总支章;

由毕业生凭申请表到毕业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一份新协议书;

请注意:遗失分空白协议书和已签协议书遗失两种:协议书丢失时未签约,申请时应在申请表中写明协议书编号等内容;协议书丢失时已签约,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已与何单位签约,在换发了新协议书后,请及时与单位联系,重新签订。

特别说明:对于毕业生因违约等原因而谎称协议书丢失的,将按照校规校纪予以处分;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3、损坏、更换的相关事项:

如果协议书在保存过程中不慎被损坏或者污染,以至于不能用,毕业生可持原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更换。

注:如若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遗失补办申请表.doc解约补办申请表.doc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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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教科院